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甘肃金昌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磷二铵最高限价的通知
(甘价商[2005]79号)
甘肃金昌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生产的磷二铵因所需原材料价格上涨较多,造成现行出厂最高限价与成本倒挂。为促进化肥生产,保障春耕化肥供应,报省政府同意,考虑我省农民的实际承受能力,按照略低于主产省出厂价格水平,弥补企业生产成本的原则,适度调整你公司生产的磷二铵出厂最高限价,普通磷二铵由现行每吨2100元调整为2410元,包衣磷二铵每吨为2480元。你公司要严格按照不高于调整后的限价执行,并优先保证省内磷二铵供应,以满足省内化肥需要,促进我省农业生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