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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兰州市天然气城市管网配套费用有关问题的批复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兰州市天然气城市管网配套费用有关问题的批复
(甘价服务[2005]96号)


兰州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保留兰州市天燃气管网建设征集资金收费标准的请示》(兰价房地[2005]13号)收悉。根据《甘肃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甘价服务[2002]216号)的有关规定,我们下发了《关于兰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服务[2005]88号),将你市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增容费等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对象为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由于你市天然气城市管网建设投资大,为弥补管网建设资金不足,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经研究,作为过渡原则同意你市提出的对旧居民和非居民用户申请安装天然气时,收取天然气城市管网配套费用的意见。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为:居民用户每户532元,非居民用户每户按该用户一天用气量为基数计算,每立方米392元。收费范围为2004年12月31日以前,天然气城市管网建设规划范围内已竣工或已开工但尚未竣工的建筑工程,需安装使用天然气的居民和非居民用户。具体收费管理办法按甘价服务[2005]88号文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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