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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对张掖市物价局关于请求对省外化肥实行最高零售限价请示的批复

甘肃省物价局对张掖市物价局关于请求对省外化肥实行最高零售限价请示的批复
(甘价商[2005]111号)


张掖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请求对省外化肥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的请示》收悉。现将请示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关于对省外化肥实行最高限价的问题。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化肥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甘价商[2005]12号)和《关于完善化肥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甘价商[2005]97号)的规定,对流通环节化肥价格不论省内生产的还是省外调入的均实行差率控制的办法。由于全国各省均制定了尿素、磷酸二铵出厂指导价或最高限价,对流通环节实行了差率控制,如果只对外省化肥零售价实行最高限价,我们认为在同一市场内,对经营同类商品的不同经营者实行有差别的价格政策,有违价格管理平等、公正的原则。同时,省外调入化肥往往是省内生产不足的品种,限价不合理,会影响市场供应。对于省外调入的直销和代销的化肥,应要求直销和代销企业出具经营省份价格部门制定的出厂价格政策作为实际进货价的依据,仍按照我省规定的差率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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