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永寿县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的批复
(陕发改代赈〔2005〕487号)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
你委咸发改 [2005]125号文收悉,结合我委陕计赈[2004]355号文精神,经研究,同意对永寿县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方案中部分搬迁计划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将原计划在渠子乡槐山村搬迁62户、241人的方案,调整为在渠子乡苟家村实施,搬迁群众90户、325人,在苟家村规划区集中安置。调整后永寿县搬迁人口由原来260户、1092人调整为288户、1176人。
2、同意在渠子乡苟家村安置点新建砖混或砖石结构住房5400平方米,新建初小一所,校舍160平方米;修建抽水站1座,铺设供水管道5.4公里;砂石硬化村内巷道2.21公里;架设0.4KV供电线路0.5公里、10KV线路0.57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