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变更宝鸡有色金属加工厂钛及钛合金冷炉床熔炼炉技改项目建设主体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变更宝鸡有色金属加工厂钛及钛合金冷炉床熔炼炉技改项目建设主体的批复
(陕发改工业〔2005〕471号)
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陕色集团办字[2005]83号文收悉。为支持宝鸡有色金属加工厂的企业改制及战略发展,经研究,同意宝鸡有色金属加工厂钛及钛合金冷炉床熔炼炉技改项目建设主体由宝鸡有色金属加工厂变更为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其它建设内容以原省经贸委陕经贸投资[2000]829号文、陕经贸项目[2003]63号文批复为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