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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做好换发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书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做好换发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书的通知
(甘价人[2005]155号)


各市、州物价局,厂区、矿区、东风场区物价处:

  我省首批办理的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书已到期,为了做好换发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换发新证的各级价格认证机构,由当地物价局以文件形式,向省局报送换发机构资质证书报告,报告中说明法定负责人、机构地址、邮编等内容。

  二、凡由当地编制部门批准成立“价格认证中心”的机构,需提供批准设立机构文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及价格鉴证师人员注册证书,均为复印件。

  三、各市、州物价局将所属县(市区)价格鉴证机构原颁发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收齐后(副本封皮不收),于7月25日前报送省局人事教育处。由省局统一报送国家发改委办理换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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