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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试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八、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的原则,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按照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依法签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九、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收费前,应向市、州以上物价部门申领《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 凭证收费。其中甲、乙级资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由省物价局颁证。收费机构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的发票,主动接受价格、建设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十、本通知由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通知自2005年8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试行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二〇〇五年七月十八日

  附表:
  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试行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收费项目

 

收费基数

分档累进计费标准(万元)

500以下 (含500)

500~1000 (含1000)

1000~3000  (含3000)

3000~5000  (含5000)

5000~10000 (含10000)

10000以上

项目经济评价(含投资估算)

工程总造价

0.8

0.7

0.6

0.5

0.4

0.3

编制、审核设计概算

工程总造价

1.2

1.1

1.0

0.9

0.7

0.6

编制施工图预算、标底、工程结算

工程总造价

3.0

2.8

2.5

2.1

1.6

1.0

审核施工图预算、标底、工程结算

工程总造价

3.5

3.3

3.0

2.6

2.1

1.6

编制工程量清单

中标价

2.1

2.0

1.8

1.5

1.1

0.6

工程造价鉴定

工程总造价

13

11

8.0

4.0

2.0

1.0

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确定与控制

工程总造价

8.5

7.5

5.5

2.5

1.5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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