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试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价服务[2005]171号)
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
为规范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收费行为,维护中介机构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和国家计委等部门印发的《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甘肃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试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接受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委托,从事工程项目经济评价;编制、审核设计概算、结算、标底、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鉴定;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等业务向委托方收取的费用。
二、省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机构,开展咨询服务活动,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实行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件。
五、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可下浮执行。
六、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中规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相应资质,并符合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从业条件。
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技术标准与规范要求开展业务。并对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负经济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