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命名2005年规范化物价检查所的决定
(甘价检[2005]172号)
各市、州物价局、东风场区、甘肃厂区、甘肃矿区物价局(处):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创建规范化物价检查所(局)活动的意见》(发改价检[2004]568号)精神和我省《创建省级规范化物价检查所实施细则》的规定,我们对原国家计委命名的22个规范化检查所和2003年至2005年各市、州物价局申报的23个规范化物价检查所进行了考核验收。经验收共有40个物价检查所符合条件,现决定命名为省级规范化物价检查所。名单附后。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兰州市:城关区、西固区、七里河区、红古区、永登县物价检查所
酒泉市:酒泉市、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敦煌市、安西县物价检查所
张掖市:张掖市、甘州区、民乐县物价检查所
武威市:武威市、凉州区、民勤县物价检查所
金昌市:金昌市物价检查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