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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物价局刊物(简报)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送范围:向“甘肃价格信息网”综合类网员单位免费赠阅。

  月刊,每月1日出版。经费由监测中心自筹。

  四、建立政务信息通讯员队伍,完善信息报送渠道。各处室单位指定一名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文字能力强的同志为政务信息通讯员,负责搜集报送政务信息。报送内容主要包括重要的工作动态、工作建议和意见、成本资料分析、外省和本省各地好的经验、做法等。反映的情况真实可靠,数据科学准确,文字简明扼要。政务信息稿件经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送法规调控处。法规调控处要认真筛选、核实,遵循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根据信息内容和工作需要,编辑《物价要情送阅》、《甘肃物价情况》。法规调控处、检查所、监测中心要做好政务信息的衔接工作,及时沟通情况,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各处室单位要认真负责、及时准确地提供政务信息素材,负责政务信息编辑工作的处、所、中心,要严格把关,精心做好政务信息发布工作,对报送、编辑政务信息出现重大遗漏或失实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市州价格主管部门政务信息通讯员队伍建设由法规调控处负责,检查所配合,积极做好系统内价格政务信息的搜集、整理、采用和管理工作。价格监测信息渠道按国家和我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规定执行,由监测中心负责。价格调研信息渠道在现有基础上作进一步完善,由研究所负责。

  五、省委办公厅(综合处)、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以及省纪委、组织部、监察厅、人事厅等部门规定的政务信息报送渠道,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由法规调控处、人事教育处、纪检监察室分别负责落实。

  六、省局互联网站、局域网传递信息,另行制定或完善管理办法。由办公室、监测中心负责,法规调控处配合。

  七、考核管理。法规调控处负责每季度通报一次政务信息报送采用情况,按以下规定计分考核:

  (一)被国家发改委《价格分析与法制》、《价格情况》、《价格监督检查情况》、《价格监测》、《价格鉴证简报》和《中国经济导报》等国家级刊物和媒体刊摘及采用,每条10分。

  (二)被省委《工作通报》、省政府《信息情况通报》和《甘肃日报》等省级刊物和媒体刊摘及采用,每条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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