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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物价局刊物(简报)管理制度》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物价局刊物(简报)管理制度》的通知
(甘价法调[2005]177号)


各处、室、所、队、中心:

  为加强我局刊物和简报管理工作,建立快速、畅通的信息渠道,改进信息工作, 7月18日局行政办公会决定,在全局范围实施《甘肃省物价局刊物(简报)管理制度》,现印发,请你们按照要求做好刊物编发及信息报送工作。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甘肃省物价局刊物(简报)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价格信息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通过价格刊物向上级反映情况,指导基层工作,建立准确、及时、畅通的信息渠道,规范刊物编发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等领导机关报送信息,与省级有关部门交流工作,对市州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反馈信息,指导工作,以及对外公布信息等,适用本制度。

  三、刊物(简报)种类:

  (一)《物价要情送阅》,专门向领导机关反映全省重要价格工作动态,国家价格政策和工作部署,重大价格改革措施、重要的价格监管措施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安排落实情况,价格形势分析,工作建议和意见,突发价格事件等情况,以及局领导认为需要报送的其他情况。由法调处具体承办,局长签发。

  报送范围: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价格司、价检司,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研究室,省人大办公厅、财经委,省政协办公厅、经济委,省发展改革委,本局领导。除此以外,需增加报送范围的,由局长决定。

  不定期编发。

  (二)《甘肃物价情况》,反映全省价格工作和价格改革、价格监管、成本调查以及其他价格工作情况,通报价格形势,传达有关会议和工作部署精神,介绍外省和交流全省各地工作经验,指导全省价格工作等。通过《甘肃物价情况》可以传达的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内容,不必再发文件。由法调处具体承办,分管局领导签发,重要的报局长签发。

  发:各市州(矿、厂、场区,下同)物价局。

  送: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副秘书长,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综合处)、研究室,省人大财经委、省政协经济委、省发展改革委(综合处),省级有关部门,本局领导、各处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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