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2005年省内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通知
(甘价商[2005]195号)
省电力公司、各相关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西北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71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将2005年省内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解决2004年6月以来煤价上涨对电价的影响,国家发改委通知规定,自2005年6月15日起省内统调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45分。由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不到位,对有关电厂上网电价的影响另行研究。
二、对2005年下半年国家电价调整后,电源侧新增的用于并价和补亏的调价收入,按照国家核定的省内各电厂上网电价水平,将调价收入部分进行定额分配,具体分配标准另行下达。
三、2005年新投产机组并网发电后,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标杆电价。具体为甘电投张掖发电公司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242元(含脱硫环保加价1.5分),甘肃张掖小孤山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2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