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全省中秋节期间月饼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
(甘价检[2005]196号)
各市、州物价局:
为规范中秋节期间月饼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加强中秋节期间月饼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5]1645号)精神,现就全省中秋节期间加强月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针对近几年出现的“天价”月饼等不良现象,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于7月4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月饼价格、质量、包装和搭售行为的公告(2005年第33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发布以来已产生积极效果,但中秋节临近,一些地方“天价”月饼、过度包装、搭售等不良现象仍然存在。因此,各地近期要通过召开提醒告诫会、发放宣传单、新闻媒体报道等方式,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公告》内容,向月饼经营者宣传依法诚信经营,遵循公平、合法、价实相符的经营原则,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
二、立即开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
各地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对生产、销售月饼的厂家、商场、宾馆、酒店等进行检查。以价格法律法规和《公告》为依据,以明码标价为突破口,检查月饼销售是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是否存在《公告》中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在月饼的生产销售期间,加强市场巡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天价”月饼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典型案例要进行公开曝光。
省局将组成市场巡查组,重点抽查月饼生产厂家和经销月饼的大型商场,市、区物价部门重点检查当地月饼生产厂家、经销商场和经销月饼的宾馆酒店。
三、认真受理举报,及时处理问题
各地要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安排专人值班,健全快速处理机制,对群众举报的价格问题要跟踪检查,做到举报必查,查必有果。
四、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在工作中要注重与商务、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等方式共同规范月饼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