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省景泰川电力提灌灌区农业供水价格的通知
(甘价商[2005]216号)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调整省景泰川电力提灌灌区农业供水价格的审查意见》(甘水函发[2005]9号)收悉。
我局就景泰川电力提灌灌区调整农业调整供水价格进行了成本审核,并召开了由景泰、古浪两县有关方面参加的听证座谈会,广泛征求了意见。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水利部2003第4号令)中关于“农业用水价格按补偿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的原则核定”的规定,为促进节水,考虑到成本上升因素,为保证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并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10月冬灌开始,适度调整景泰川电力提灌灌区农业供水价格,景电一期农业供水价格由0.2338元/立方米调整为0.2488元/立方米,每立方米提高0.015元;景电二期农业供水价格由0.2238元/立方米调整为0.2388元/立方米,每立方米提高0.015元。为调节用水供需矛盾,引导种植结构调整,继续按原规定实行季节水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