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5]215号)
省教育厅:
你厅《转报关于申请提高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的函》(甘教财函[2005]19号)收悉。按照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制定的《
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及教育部、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的有关规定,根据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新建学生公寓的投资成本、室内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及整体管理水平,并兼顾学生的承受能力,经研究,现将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试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新建5-8号四栋6人间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卫生费、水电费、取暖费等,为最终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在标准外加收任何费用。学生寒、暑假期间住宿不再单独收费。有关收费管理问题仍按甘价费[1999]179号文执行,执行中对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应适当减免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