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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对我局《关于公布部分注射剂价格的通知》补充说明的函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对我局《关于公布部分注射剂价格的通知》补充说明的函
(甘价函[2005]127号)


各市、州物价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甘肃厂区物价委(局):

  按照国家发改委《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发改价格[2005]9号)的精神,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电话要求,对我局《关于公布部分注射剂价格的通知》(甘价商[2005]238号)文件中国家发改委已公布价格的“还原型谷胱甘肽”、“曲安奈德”,执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价格;对国家中药保护品种“艾迪”、“吡拉西坦氯化钠注射液”(规格为10g:50ml和20g:100ml)、“卡铂”由于药物本身特殊适应症的原因,执行我局甘价商[2005]238号文之前公布的价格。另外,“盐酸格拉司琼”10mg:2ml和500ml的价格“2.8元”和“7.7元”打印有误,应为“208元”和“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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