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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公安局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小宾馆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公安局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小宾馆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政办发〔2007〕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公安局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小宾馆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小宾馆居住出租房消防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县公安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为加强全县小宾馆、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丽水市小宾馆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发〔2007〕7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和减少小宾馆、居住出租房火灾事故为目标,按照建设“平安景宁”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小宾馆、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集中整治各类火灾隐患,有效改变我县小宾馆、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多、管理乱的现状,维护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宾馆(含客房数50间以上的宾馆),重点是小宾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

  三、整治时间

  整治时间从2007年5月10日至2007年12月31日。

  四、方法和步骤

  小宾馆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依法严管,确保安全”的原则,采取自查自纠和依法治理、集中整治(审批)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小宾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公示公告、自查申报、并联审批三个阶段进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按普查登记、整治整改、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小宾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第一阶段:公示公告阶段(2007年6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对《丽水市小宾馆消防安全整治标准》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行公示、公告,并通过召开业主会议、举办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等方式,宣传此次专项整治的目的和要求,提高广大业主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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