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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农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农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景政办发〔2007〕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农民建房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区农民建房秩序,县政府决定成立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农民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潘晓泉
  成  员:
  陈丽成(县府办)
  吴剑锋(县建设局)
  沈永明(县国土局)
  吴晓梅(县监察局)
  雷李木(县委政研室〈农办、扶贫办〉)
  陈晓敏(鹤溪镇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吴剑锋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刘振海(县建设局)、黄端璐(县国土局)、潘利海(鹤溪镇政府)担任。
  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下设浮丘区块住房困难群众建房管理工作组和金仙寺、李宅区块住房困难群众建房管理工作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一、浮丘区块住房困难群众建房管理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鹤溪镇政府)
  组  长:陈晓敏(鹤溪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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