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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的通知

  3.厅应急办:按照处室职能分工,负责审核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月报、年报信息,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预测相关信息。
  (二)厅直有关单位职责。
  1.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每月10日和每年2月10日前,分别将上月、上年的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月(年)报信息通报稿及相关材料(包括结核病、麻风病和性病,见附件)报厅相关业务处室。
  2.省结核病防治研究所:每月8日前向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结核病防治情况等有关信息。
  3.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每月8日前向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麻风病、性病防治情况等有关信息。
  4.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负责调查处理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向省卫生厅相关处室报告调查处理情况的个案信息。
  5、省卫生监督所、省职业病防治院等有关机构,负责及时将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及材料报厅相关业务处室。
  六、加强舆论导向的监督和管理
  有关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媒体,规范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宣传报道工作。通过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推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负责,及时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妥善防控、处置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准确宣传有关防控传染病疫情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措施和科普知识,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科学应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密切关注媒体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安排和协调记者的采访活动,审定有关稿件。加强舆论信息的收集,有针对性地解答公众的疑惑,发现错误或片面的报道倾向时,应及时核实了解情况,迅速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不实报道和谣言,防止媒体炒作。

  附件:1.广东省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发布样式(年报)(略)

  2.广东省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发布样式(月报)(略)

  3.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信息发布样式(月报)(略)

  4.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信息发布样式(年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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