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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的通知

  省卫生厅每月15日前公布上月情况,每年2月15日前公布上年度情况。
  省卫生厅定期发布的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由厅主管业务处、室提供,经主管厅长审定后,以省卫生厅办公室名义对外发布。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案信息及时发布制度。
  本省范围内发生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国家应急指挥部及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及时发布经授权的相关信息。
  本省范围内发生由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确定的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省卫生厅在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向社会发布本省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并配合宣传主管部门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
  (三)重大传染病疫情及时发布制度。
  根据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监测结果,如果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增加相关传染病疫情公布频次,必要时每周或每日发布。
  (四)预测预警信息不定期发布制度。
  针对疾病流行情况和季节性,必要时可向社会发布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和职业预测和预警信息。提高群众自我防护能力。
  (五)通报制度。
  省卫生厅发布甲类传染病和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疫情信息以及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案信息前,向卫生部、省外办报告,并向有关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必要时,可先发布再通报。对于其他法定传染病暴发、流行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案信息,通过便捷有效的方式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相关部门和毗邻的省份、地区通报,共同做好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四、信息发布程序
  省卫生厅定期发布的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信息,由厅机关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初审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的相关信息后送厅办公室。厅办公室审核后,送厅领导审批,并及时对外发布及通报有关单位。
  五、职责分工
  (一)厅有关处室职责。
  1.厅办公室:负责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审核,于每月12日前呈送厅领导批准,并于每月15日前以厅办公室名义向有关媒体发布等。
  2.厅疾控处:按照处室职能分工,负责审核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的法定传染病月报、年报疫情信息及未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标准的相关信息,于每月11日前送厅办公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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