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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的通知

  一、发布信息范围
  (一)法定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全省范围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规定报告和管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信息、有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案信息。
  二、发布内容
  (一)法定传染病疫情。
  法定传染病疫情发布内容,包括甲、乙类传染病发生的总体情况、重大疾病的分布情况,重大疫情的控制情况以及丙类传染病的基本情况等。
  (二)重点传染病监测信息。
  根据传染病防控工作需要,必要时发布重点传染病监测信息内容,包括霍乱、登革热等重点监测传染病的相关信息。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包括总体信息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个案信息。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信息:
  一定时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总体情况、分类、分级情况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案信息:
  事件的性质、原因;发生时间、地点及范围;发病、伤亡及涉及的人员范围;处理措施和控制情况;发生地强制措施的解除;预防方法等。可以根据处置进展分次连续发布。
  3.预测与预警信息:
  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和季节性特征,及时进行分析和预测,发布预警信息。
  三、发布制度
  (一)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信息定期发布制度。
  省卫生厅以月报、年报方式在省卫生厅网站专题栏目上公布我省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信息,必要时授权主要新闻媒体发布或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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