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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
(粤卫〔2008〕82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血站管理办法》、《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

  为使血液管理工作与医学科学技术和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建立健全我省采供血服务体系,加强采供血机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血站管理办法》和《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及规划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血液工作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血液工作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建设和谐广东中的作用。
  规划目标:以保证临床用血和血液质量安全为目的,根据区域人口、医疗资源、临床用血需求等实际情况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统一规划调整采供血机构,基本建立起整体布局合理、网络健全、管理规范、质量可靠、系统运行良好的采供血机构网络。建立和完善以“相互协作,互补短缺,就近调配”为主的应急机制,使全省血液供给网络布局更加合理。
  二、机构设置
  采供血机构分为血站和单采血浆站。血站包括一般血站和特殊血站。一般血站分为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特殊血站包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和卫生部根据医学发展需要设置的其他类型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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