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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专科医师培训管理指导意见》、《广东省专科医师培训实施方案(试行)》、《广东省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五条 医疗机构可组织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要求的临床科室,认真填写《专科医师培训基地申报表》,并按要求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省毕教委提出认定(包括复审)的申请。
  第六条 认定步骤
  一、形式审查
  省毕教委办公室依据《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细则》和本办法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普通专科基地,由省毕教委通知申请单位实地评审的时间;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亚专科培训基地,省毕教委初审通过后,报卫生部毕教委。
  二、实地评审
  (一)普通专科:省毕教委组织评审团,依据普通专科分类目录和《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细则》,进行实地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由省毕教委对评审结果进行认定,并将通过的基地名单和培训规模报卫生部毕教委备案。
  (二)亚专科:省毕教委协助卫生部委员会组织评审团,依据亚专科分类目录和《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细则》,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评审,核定培训规模。实地评审工作于每年8月底前完成。
  三、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合格基地具备培训专科医师资格。基本合格的,应在半年内整改并接受复审。不合格的2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四、公示
  培训基地评审结果实行公示制度。普通专科培训基地审批结果由省毕教委在广东省卫生厅网站进行为期二周的公示。对结果持不同意见者,可在公示期限内向省毕教委提出复查申请。
  亚专科培训基地评审结果由卫生部毕教委公示。
  五、公布
  通过评审的普通专科培训基地名单及招生培训规模由省毕教委于每年9月底以前向全省公布。
  亚专科培训基地的名单与招生规模由卫生部毕教委公布。
  六、再认证
  培训基地评定周期为5年。普通专科培训基地应在本周期结束前1年提出再认证申请,省毕教委根据普通专科培训基地实施培训工作情况和基地条件实行动态管理,于本周期结束前做出再认证的结论。亚专科培训基地由卫生部毕教委进行再认证。

第四章 基地管理

  第七条 经评审通过的培训基地应严格按照核定的培训规模接收住院医师,并依据《广东省专科医师培训管理指导意见》、《卫生部专科医师培养标准》要求开展专科医师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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