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住院医师与培训基地所在的医疗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住院医师的人事档案放入当地的人才交流中心,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保险和法定节假日休假等待遇。医院应为住院医师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及医师执业注册等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指导意见由省毕教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指导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广东省专科医师培训实施方案(试行)
依据《广东省专科医师培训管理指导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试行)。
一、培训对象
(一)普通专科培训阶段
1、具有高等院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人员。
2、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要求接受培训的人员。
(二)亚专科培训阶段
经过普通专科培训合格后,或自本方案公布前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要求参加亚专科培训的人员。
(三)培训基地招聘研究生进入相应阶段的培训,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至少有1年以上三级医疗机构相关专业临床科室的临床实践时间;
2、按照专科医师培养标准细则要求已完成相关病例、病种的实践;
3、通过培训基地所在医院的临床能力考核,并以此作为进入相应培训阶段的依据,确定培训年限。
二、培训目标
经过培训使住院医师达到“专科医师培养标准”所要求的普通专科医师或亚专科医师水平。
三、培训要求
专科医师培训过程分普通专科培训和亚专科培训两个阶段。
(一)普通专科培训阶段
1、 政治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职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热爱临床医学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2、专业理论:根据普通专科医师培养标准要求,学习有关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了解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