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变更登记费:自然人股东为股票面值的1%,法人股东为股票面值的0.1%,按过户更名股权总数一次性向双方收取。
4、股权质押登记费:按办理质押的股权数量不同档次收费,标准如下:
股权质押登记费收费标准
股权质押标的(万股)
| 收费标准(元、‰)
|
50以下(不含50,下同)
| 300元
|
50-100
| 0.5‰
|
100-500
| 0.4‰
|
500-1000
|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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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5000
|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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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以上
| 0.1‰
|
二、股权托管服务费、变更登记费和股权质押登记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可在上述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10%执行。具体浮动执收标准有你司提出意见报省物价局,由省物价局根据你司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社会公信度等经考核后按优质优价的原则确定。
三、你公司要加强内部管理,改进服务质量,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收费前到省物价局申领《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收费标准执行时间为三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期满重新报批。
甘价服务[2004]204号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