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价服务[2005]265号)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甘产交[2005]022号文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甘政办发[2003]119号文规定精神,并根据
甘价服务[2004]205号文试行情况,经研究,现就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项目推介服务费
按企业评估资产总额采取定额收费的办法向委托方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项目推介服务费标准
金额(万元)
| 收费对象
| 收费标准(元)
| 备注
|
500以下(不含500,下同)
| 委托方
| 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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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2000
| 委托方
| 4000元
| |
2000以上
| 委托方
| 6000元
| |
(二)交易服务费
项目成交后,按成交资产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费的办法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