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国道312线柳猩段收费公路延长收费期限的通知
(甘价费[2005]271号)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国道312线柳猩段收费公路申请延长收费期限的报告》(甘交财[2005]57号)收悉。根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对柳猩段收费公路收费还贷及大修改造贷款情况的审核,经研究,决定延长收费期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于国道312线柳猩段收费公路建设期贷款尚未还清,且该路已超过设计大修年限,需贷款进行大修,同意延长收费期限3年,即延长至2008年8月31日止。延长收费期满,即停止收费。
二、柳猩段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价费[2000]45号)规定执行,即按小车(含各种小轿车、吉普车、微型客货车)10元/车·次(站),大车8元/吨·次(站),拖拉机2元/吨·次(站),摩托车2元/车·次(站)收费标准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