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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补发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均按上述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六)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车主自愿安装号牌架的,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5元(含号牌安装费),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只10元(含号牌安装费),属经营性收费,使用税务发票。

  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收费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在对机动车辆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时,收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的收费标准为:进行设备检测的汽车每车次为9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拖拉机每车次为50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没有检测设备而进行人工检验的,收费标准按上述规定标准减半收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第一次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复检时不得收费。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其收费标准按照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收费标准省物价局另行制定。

  三、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收费标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在组织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考试时收取驾驶许可考试费的收费标准为:

  1、汽车、低速汽车驾驶员考试费标准:科目一,交通法律、法规考试费每人次50元,科目二,场内驾驶考试费每人次120元,科目三,道路驾驶考试费每人次180元;三轮汽车、摩托车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考试费标准: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机械常识、操作规程等相关知识考试每人次30元,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每人次40元,科目三,挂接机具和田间作业技能考试每人次50元,科目四,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每人次60元。

  3、对驾驶许可考试不合格者,每个科目应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者申请重新考试时,收费标准按规定标准执行,其中科目一考试减半收费;自带车辆参加考试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科目二、科目三和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的科目二、三、四考试费减半收取。

  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积分第一次达到规定分值的重新考试时,按规定标准减半收取考试费;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积分再次达到计分规定分值的,重新考试时,按规定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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