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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窑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专用铁路运费、装车及过磅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窑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专用铁路运费、装车及过磅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价服务[2005]293号)


窑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专用铁路运费、装车及过磅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窑司发[2004]282号)收悉。

  鉴于你公司海窑专用线设备陈旧老化,线路病害多,维修费用高,企业经营亏损,运价标准多年未调,已无法保证正常的运营和维护的实际情况。为保证铁路专用线安全运营,完成煤炭运输任务,参照铁道部现行《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海窑铁路专用线运费及过秤费等收费标准适当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专用线运价由现行每吨公里0.58元调整为每吨公里0.85元。省内电厂用煤运价暂按每吨公里0.75元执行,以后经批准分步到位。

  (二)装车费由现行每吨煤2元调整为每吨煤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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