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汽柴油添加清净剂实行加价的通知
(甘价商[2005]285号 2005年12月4日)
各市、州物价局,甘肃厂区、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物价局,中石油甘肃销售公司:
按照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环境保护局、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汽柴油添加清净剂实行加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商[2005]180号)安排要求,现就我省汽柴油中添加清净剂实行加价的有关 问题通知如下:
一、汽、柴油添加清净剂,加价标准暂定为每升燃油0.07元。
二、添加清净剂要严格按规范方法和比例进行。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价格检查,对违反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