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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对全省商业促销和通信行业开展价格欺诈行为重点检查的通知

  1、销售通信产品和提供通信服务前有价格承诺,而实际上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2、销售通信产品和提供通信服务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如实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3、销售通信产品和提供通信服务通过误导性价格表示诱导用户与其交易的;

  4、提供短信竞猜、包月类、订阅类等短信服务时,不如实标示收费方式和资费标准的;

  5、以缩短通话时间等手段,使服务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6、违反《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二、检查的组织方式和时间安排

  检查的组织方式:这次重点检查由我局统一部署组织,各地价格部门负责具体检查。检查方式以同级检查为主,也可采取联合办案,下查一级等方式。商业促销重点检查要结合元旦、春节和“五一”节假日市场检查一并进行。通信行业检查,各地要在今年开展电信资费检查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分析通信行业存在的问题,深入通讯市场,了解价格欺诈的表现形式,检查前,可通过培训班等形式学习、掌握检查的政策依据,为搞好检查做好准备。各地在国家明确的重点检查范围内,可结合本地实际,突出检查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欺诈、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也可采取先发布价格欺诈表现形式和典型案例,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形式,收集价格欺诈行为线索,或先行试点检查,后全面铺开等形式进行。检查时间,商业促销价格欺诈行为重点检查安排在2006年元旦前后至2月份(春节前后)和“五一”节黄金周前后集中开展。通信行业价格欺诈行为重点检查安排在2006年4月至5月份集中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价格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查处价格欺诈专项行动摆在和其他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同样突出的位置。认真部署落实,制定工作方案,合理配置检查力量,强化工作督导,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重点检查取得成效。我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将派出督导组赴部分市、州督导。

  (二)各地价格部门在检查中要加强同新闻媒体的联系,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开展打击价格欺诈的意义及行动部署,让广大群众积极投诉、举报价格欺诈线索,同时通过媒体曝光典型价格违法案件,积极反映工作成果,扩大工作影响,营造制止价格欺诈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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