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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泾大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泾大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5]310号)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泾川至大桥村段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报告》(甘交财[2005]114号)收悉。省道203线及省道304线泾川至大桥村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项目已经《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物价局关于泾大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项目的复函》(甘财综(2005)73号)立项。泾大公路二期工程现已竣工,全长80.785公里,符合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具备收费条件。现将泾大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取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泾大公路全程设置2个收费站,即神峪收费站和关家砭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按核定载重吨位采取过站收费。客车按出厂时核定座位,每10个座位折合1吨计收,拖拉机按12马力折合1吨计收。不足1吨按1吨计收,超过1吨吨位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计;收费金额以元为单位,不足1元按四舍五入进位至元计收。

  1、小车(含各种小卧车、吉普车、单排微型车)每通过一站收取8元;

  2、大车每车每通过一站每吨每次收取6元;

  3、摩托车每车每通过一站收取2元;

  4、拖拉机每车每通过一站每吨每次收取2元。

  对于沿线频繁通过泾大公路的车辆,可按自愿原则按月交纳通行费。月票标准为:汽车每吨每月180元,摩托车每车每月50元,拖拉机每吨每月50元。

  对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包括农用三轮车),在农忙期间频繁过往的,车辆通行费应实行优惠减免政策,具体优惠办法由省交通厅制定,并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备案。

  二、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间请交通部门要做好监测,注意收集有关资料,试行期满前两个月由你厅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正式核定。

  三、收费单位要加强管理,文明执法,按规定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发出后,《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泾大公路一期工程(安口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费[2005]95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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