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2005年全省部分小水电企业上网电价的通知
(甘价商[2005]312号)
各市、州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为了鼓励开发利用我省小水电资源,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缓解小水电企业经营困难,经研究,决定对省内部分小水电企业2005年上网电价按保量限价办法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省内部分小水电企业,已与省级电网直接结算的,其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22元(含税)执行,按此电价结算的企业及上网电量详见附表;超过执行电量的部分其上网电价仍按每千瓦时0.18元(含税)结算。
二、请各地电力局(供电局、公司)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上网电价和执行电量与小水电企业及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