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省内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电力公司、甘肃小三峡水电开发公司、甘电投河西水电开发公司:
根据国发改委《关于西北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71号)文精神,为规范理顺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统一电价标准,便于结算,经研究,决定对省内甘肃小三峡水电开发公司所属大峡电厂、小峡电厂和甘电投河西水电开发公司所属龙首电厂、西流水电厂上网电价进行规并理顺。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甘肃小三峡水电开发公司所属大峡电厂、小峡电厂的基数内电量电价统一按0.293元/千瓦时执行,基数内电量为22.28亿千瓦时(其中大峡电厂为12.7亿千瓦时,小峡电厂为9.58亿千瓦时)。
二、甘电投河西水电开发公司所属龙首电厂、西流水电厂上网电价统一按0.262元/千瓦时执行,基数内电量为8.12亿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