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莲花至叶堡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莲花至叶堡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5]317号)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莲花至叶堡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报告》(甘交财[2005]129号)收悉。省道304线莲花至叶堡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项目已经《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设立莲花至叶堡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项目的复函》(甘财综(2005)78号)立项。莲叶公路符合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具备收费条件。现将车辆通行费收取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莲叶公路全程设置2个收费站,即莲花收费站和安伏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按核定载重吨位采取过站收费。客车按出厂时核定座位,每10个座位折合1吨计收,拖拉机按12马力折合1吨计收。不足1吨按1吨计收,超过1吨吨位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计;收费金额以元为单位,不足1元按四舍五入进位至元计收。

  1、凡经过莲花收费站的车辆,小车(含各种小卧车、吉普车、单排微型车)每通过一站收取3元;大车每车每通过一站每吨每次收取2元;摩托车每车每通过一站收取1元;拖拉机每车每通过一站每吨每次收取1元。

  2、凡经过安伏收费站的车辆,小车(含各种小卧车、吉普车、单排微型车)每通过一站收取5元;大车每车每通过一站每吨每次收取4元;摩托车每车每通过一站收取1元;拖拉机每车每通过一站每吨每次收取1元。

  对于沿线频繁通过莲叶公路的车辆,可按自愿原则按月交纳通行费。月票标准为:汽车每吨每月160元,摩托车每车每月50元,拖拉机每吨每月50元。

  对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包括农用三轮车),在农忙期间频繁过往的,车辆通行费应实行优惠减免政策,具体优惠办法由省交通厅制定,并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备案。

  二、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二年。试行期间请交通部门要做好监测,注意收集有关资料,试行期满前2个月由你厅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正式核定。

  三、收费单位要加强管理,文明执法,按规定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监督检查。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