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天水市征收城区外环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6]13号)
天水市政府:
你市《关于我市城区外环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延续执行及收费期限顺延的函》(天政函[2005]11号)和《关于我市城区外环路收费标准延续执行及收费期限顺延的补充函》(天政函[2005]16号)收悉。鉴于天水市外环路收费试行期限已至,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天水市城区外环路收费还贷的批复》(甘政函[1998]9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天水市外环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甘政函[2001]179号)要求,现将天水市外环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凡经过天水市外环路收费站的车辆均按下列标准交纳车辆通行费
(一)次票:
2.5(含2.5吨)以下货车,11座(含11座)以下客车及各种小轿车、越野车,每辆每次10元;
2.5吨-5吨(含5吨)货车,11座-30座(含30座)客车,每辆每次15元;
5吨-8吨(含8吨)货车,30座以上客车,每辆每次20元;
8吨以上车辆,每辆每次25元,
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每辆每次20元;
参与营运的大型拖拉机每辆每次10元,小型拖拉机每辆每次3元。
(二)月票:
2.5(含2.5吨)以下货车,11座(含11座)以下客车及各种小轿车、越野车,每辆每月150元;
2.5吨-5吨(含5吨)货车,11座-30座(含30座)客车,每辆每月160元;
5吨-8吨(含8吨)货车,30座以上客车,每辆每月180元;
8吨以上车辆,每辆每月240元,
参与营运的大型拖拉机每辆每月140元,小型拖拉机每辆每月100元。
(三)年票分别按各类别车辆10个月的月票标准计收。
二、收费期限
天水市外环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期限定为5年,即自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在收费期内每年必须将车辆通行费的收支及收费还贷情况于年度决算后连同决算报表分别报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