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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对少儿社区校外活动收费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对少儿社区校外活动收费问题的通知
(甘价费[2006]16号)


各市州物价局、教育局:

  今年秋季开学后,兰州市少儿社区校外活动中心在部分小学挂牌,利用学校场地,有学校或教师参与,组织、开展兴趣活动并收取一定费用,引起了部分家长和社会相关方面的反映。现就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少儿社区校外活动兴趣培训活动收费未列入国家和省上定价目录,不属于中央和省上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也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少儿社区校外活动兴趣培训收费属非学历教育,由举办者根据成本制定收费标准报同级物价、教育部门备案。该收费只能在寒暑假、双休日、节假日举办活动时向自愿参加者收费,不能在周一至周五时间在学校举办并收费。不得与学校教学活动挂钩。学校及其在职教师不得参与组织,代为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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