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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民勤县昌宁乡农业排灌电价有关问题的函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民勤县昌宁乡农业排灌电价有关问题的函


武威市、金昌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武威市物价局报来的《关于民勤县昌宁乡农业排灌电价与金昌市实行同网同价的请示》(武市价〔2005〕14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鉴于民勤县昌宁乡所属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和存在的实际困难,在全省趸售电价和农村分类综合电价尚未调整前,金昌供电公司供民勤县昌宁乡农排趸售电价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暂按降低2分钱执行,其农村分类综合电价中农排电价也相应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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