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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理顺规整成人教育函授、夜大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理顺规整成人教育函授、夜大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6]39号)


省教育厅:

  你厅《转报甘肃农业大学〈关于调整成人教育函授类学生学费标准的请示〉的函》(甘教财函[2005]8号)、《转报关于调整兰州商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的报告》(甘教财函[2005]20号)、《转报甘肃中医学院〈关于调整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的函》(甘教财函[2005]31号)、《转报兰州理工大学〈关于调整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标准的报告〉的函》(甘教财函[2005]43号)收悉。为促进我省高等成人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理顺规范高校教育收费行为。经研究决定,对我省除“211”院校以外普通高校的成人教育学费标准统一进行规整。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函授、夜大学费标准:文史类1200元/生.学年、理工类1400元/生.学年;

  成人脱产教育的学费标准,按省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本校普通本科学生的学费标准执行。

  二、收费标准调整后,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事业性收费收据。学费收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弥补教育经费不足,不得挪作他用。成人教育学费收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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