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新建4人间学生公寓住宿费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6]63号)
省教育厅:
你厅《转报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关于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的函》(甘教财函[2005]34号)收悉。按照国家发改委、教育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5]30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新建4人间学生公寓住宿费试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新建4号学生公寓4人间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暂定为每生每年1200元。
二、上述收费标准中已包含卫生费、水电费、取暖费等,为最终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并进行公示,不得在标准外加收任何费用。学生寒、暑假期间住宿不再单独收费。执行中对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应适当减免住宿费。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所定收费标准,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你厅要督促学校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向学生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