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兰州铁路局转发《关于依法查处代售代办铁路客票非法加价和倒卖铁路客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公安局、工商局;甘肃矿(场、厂)区物价处;兰州铁路局各局属车站:
现将铁道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依法查处代售代办铁路客票非法加价和倒卖铁路客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铁办函〔2006〕81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你们贯彻执行。
一、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对铁路客票预订、销售环节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清理,对违反规定擅自出台的铁路客票预订、销售环节的收费项目或提高规定标准的收费,要立即停止执行。对属于价格违法行为的,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规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及时送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对涉及倒卖铁路客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对铁路客票代售点、代办点进行清理,对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铁路客票代售点、代办点要依法进行查处和取缔。
四、兰州铁路局要对各车站及代售点、代办单位加强管理,有倒卖客票的违法犯罪行为,铁路局坚决依法从重查处。
五、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要迅速联合组织,对铁路客票代售点、代办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治。并在每年春运、“五一”、十一”等节日期间对代售点、代办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倒卖车票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整顿规范铁路售票环节收费行为,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
甘肃省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