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铁路护路联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6]74号)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综治办,甘肃境内兰州铁路局各车务段、决算站:
省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提高铁路护路联防经费收费标准的报告》(甘铁护办[2004]14号)收悉。为进一步加强铁路护路联防力度,维护全省铁路治安稳定,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综治委关于开展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甘政发[1994]12号)精神,现将铁路护路联防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在甘肃省境内兰州铁路局管辖各车务段、车站(含甘武线乌兰敖包站,不含包中线平凉南、新里站)发送的整车、零担、集装箱货物,在核收运费时收取铁路护路联防费,收费标准调整为0.40元/吨。国际联运货物由到站核收。军运(不含军企)物资、路料、抢险救灾物资、国家储备粮、化肥、农药、农膜、以及经省政府批准破产企业的货物和其他一批不足一吨的零担、集装箱货物免收铁路护路联防费。
二、上述收费标准自2006年4月1日起执行。其他有关问题仍按《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综治委关于开展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甘政发[1994]12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委、省综治办、兰州铁路局《关于收取铁路护路联防费的通知》(甘财综发[1994]18号)文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