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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切实减轻社会医疗费用负担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切实减轻社会医疗费用负担的通知
(甘价费[2006]101号)


各市、州物价局、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努力解决群众看病贵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切实减轻群众不合理的医疗费用负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物价、卫生主管部门要从认真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和着力解决群众看病贵的问题,以切实减轻群众不合理医疗费用负担为目的,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全面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各项配套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不合理的医疗费用负担。

  二、认真落实《甘肃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各项要求。

  (一)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工作。尚未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武威、金昌、临夏、平凉、陇南五市、州,要高度重视,统一协调,尽快制定落实工作计划和时间进度表,按《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要求,做好本地区医疗服务项目归并和价格制定等工作,务必于2006年6月30日之前出台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

  (二)各级物价、卫生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各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要适时进行调整和规范,并及时上报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备案。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制定和调整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指导意见》(另文转发)要求对大型仪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重点进行“回头看”。

  (三)根据《甘肃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各项配套措施,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

  1、按照“建立医疗服务价格、成本监测体系”的要求,从2006年起,全省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每季度末将本单位的财务决算表和成本调查表(见附件)按财务隶属关系上报卫生部门的同时,报同级物价部门。各市、州要定期测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使新的医疗服务价格趋于完善,大型仪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更加合理。

  2、按照《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对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信息化管理的通知》(甘价费[2004]319号)要求,全省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专用计算机软件使用率,2006年省级医疗机构要达到100%;市(州)、县(市、区)级医疗机构要达到80%以上,2007年达到100%。要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医疗服务成本、价格监测体系,为适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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