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五一”节日期间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确保价格总水平运行平稳,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现就做好“五一”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加强监测预警
“五一”期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和分析预测。特别是要加强对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及交通、旅游、药品、通信等价格的重点监测,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注意做好突发事件以及可能引发市场异常波动情况的监测预警工作。
二、认真落实有关价格和收费政策,加强对旅游等相关价格巡查
“五一”期间要努力保持省内景点门票价格的基本稳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一律不得提高,严禁借举办临时展览等名义搭车收费。铁路、民航运输企业及客票销售代理人一律不得在国家政策规定之外加收任何费用,或变相提高票价水平;公路运输企业不得随意提高客运票价,不得突破上浮幅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对公园、景点、旅游服务、交通运输、停车场等价格和收费秩序的巡查。坚决查处不明码标价、变相涨价以及自立项目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带头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三、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围绕群众关注的市场热点问题,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大力查处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蔽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两套价格、质价不符等价格欺诈行为以及商业促销和通信行业中的价格欺诈行为,对典型的价格违法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要组织人员积极宣传价格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营造价格诚信的经营环境。
四、认真受理价格举报,及时化解价格矛盾
要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认真受理和及时解决群众价格投诉,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树立价格部门的窗口形象。
“五一”假日过后,请各地于5月12日前将节日期间加强价格监管工作情况,连同查处的典型价格违法案例报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传真0931-8733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