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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公示工作的要求

  (一)高度重视公示工作

  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是各级价格部门以人为本,为民服务,为建设和谐社会服务,优化我省投资发展环境的一件大事,是依法行政和推行政务公开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实施“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主要内容。各级价格部门必须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困难,积极主动工作,抓紧抓实此项工作。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开展广泛深入地宣传动员,为价格和收费公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对公示工作的领导

  各级价格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价费公示工作作为今年物价系统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分管领导重点抓落实,指派专人做好此项工作。要向政府勤请示,多汇报,取得政府的支持。同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调解决公示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落到实处。

  (三)做好公示内容的清理审核。各级价格部门、有关单位对现有价格、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确保公示的内容与有关文件规定相一致,严禁将各种越权定价、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等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各有关单位将清理后的公示内容及时报送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定价目录和有关文件规定,逐项核对,凡不符合规定的价格、收费项目及标准,坚决取消,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加大公示工作的督查力度

  各级价格部门负责价格(收费)公示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价格和收费的执行部门、单位负责公示的具体实施工作。价格部门要积极建立义务价格监督员队伍,发挥他们的作用,对有关单位的公示工作及时进行督促检查,扩大价格监督的覆盖面。对在公示工作中消极对待、敷衍应付、落实不力,不能按时完成公示的部门、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公示后,不按公示的项目和标准执行,或有自定收费项目、标准等乱收费行为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处理。对价格和收费公示情况,各级价格部门要定期组织巡查,对公示工作好的单位和典型,要进行表彰,大力宣传;对不实行公示和不按规定公示的,要限期整改。既不整改,又乱收费的,要严肃查处,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对损坏、陈旧、字迹模糊不清的公示栏,要督促及时更换。

  (五)加强价格举报工作

  各级价格部门要加强对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公示的不能收费。对违反规定的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各级价格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举报工作,充实价格举报工作的力量,保证“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的畅通,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的价格投诉案件,保证价格举报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及时化解价格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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