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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价法调[2006]113号)


各市、州物价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甘肃厂区物价局:

  我省自2001年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经过价格部门的辛勤努力,全省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逐步推开,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价格和收费执行单位自律意识增强,价格和收费秩序好转,群众负担有所减轻,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为进一步巩固价格和收费公示成果,扩大价格和收费公示面,让群众明白消费,强化对价格和收费行为的监督,优化消费环境,省局决定,继续全面推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重点行业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的具体要求,省局将分别制定下发。请各地价格部门高度重视,把推行价格和收费公示作为“价格服务进万家”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明确责任,任务到人,抓紧抓好,取得切实成效。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进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推进价格和收费
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价格和收费秩序, 增强价格和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实现价格及收费行为规范、社会负担减轻的目标, 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要求,决定在全省继续全面深入地推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

  一、公示工作的总体目标

  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各个领域推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扩大公示覆盖面,提高公示实效性、准确性,健全价格和收费制约、监督机制,规范价格行为,增强全社会的价格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遏制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进一步优化我省的发展环境,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从今年起用2年的时间,基本实现价格和收费公示。2006年底,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率在乡镇达到90%以上,行政村达到70%以上,执收单位达到100%;城市社区公示率达到50%;城市教育、医疗行业公示率达到100%、农村达到80%;旅游景点公示率达到60%。到2007年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重要服务价格基本实现公示。商品和其它价格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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