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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重新规范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收费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重新规范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收费问题的通知
(甘价费[2006]120号)


省内有关高等院校:

  随着预科生招生制度的改革,预科生的性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了加强高校收费管理,规范预科生学费收费行为,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及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5年高等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5]10号)有关规定,本着既兼顾社会承受能力,又支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原则,经研究决定,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我省高校按国家计划招收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生,预科阶段学费收费标准统一规范为:本科预科生一次性为每生15000元;专科预科生一次性为每生10000元;预科生升入本、专科后,其学费按照预科招生当年的普通本、专科生的学费标准收取。

  二、预科生学费收入用于办学支出,弥补教育经费不足,不得挪作他用。预科生学费收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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