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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价格服务和收费公示进校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严禁将越权定价项目、自立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向社会公示并收费。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有权拒交,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2、非义务教育阶段“价格服务和收费公示进校园”工作从2006年6月开始,到秋季开学,在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公示。在搞好公示工作的同时,亦应对教育收费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并将调查情况上报省局。具体公示及调查方法由各级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公示示范校”、“教育收费诚信示范校”

  每个市、州选2-3个学校,选择条件是:1、近几年能够按省上要求进行收费公示,公示内容完整、规范的;2、能够向学生家长宣传教育收费政策,学生及家长对学校收费反映良好的;3、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省上教育收费政策及收费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没有乱收费、搭售教辅读物及书报刊、代办保险等行为的;没有学生、家长投诉举报记录,在教育收费检查时未发现违纪问题的;没有通过补课、特色教育等名目变相向学生乱收费的;4、能够按规定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内容,未出现其他违法违纪问题的。各地在年底将选出的“教育收费公示示范校”、“教育收费诚信示范校”上报省局,省局将对“教育收费公示示范校”“教育收费诚信示范校”进行表彰并向学校挂牌。

  对不公示、公示不规范、公示栏不能长期设立、乱收费问题严重的学校,要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公示、屡查屡犯、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学校,要在媒体公开曝光,实行黄牌警告并予以处罚,并会同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价格服务和收费公示进校园”工作

  春、秋季开学前,“价格服务和收费公示进校园”工作除设立固定公示栏(牌)外,还可通过新闻媒体、校园网、家长手册、宣传单等方式公示国家教育收费的相关政策和具体收费标准;在学校内设立的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要尽可能独立置放、长期保存。保证位置明显,字体端正,实用规范。遇有损坏或字迹不清的,学校应及时更换、维修;要向社会公布“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要在农村集贸市场(城市社区)、学校及时向学生家长宣传教育收费政策,散发宣传单,现场受理、查处群众举报的教育乱收费问题。做到既要宣传政策,又要解决乱收费问题、落实减免政策,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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