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将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及代收费向社会公示;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将自行确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
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优惠减免政策、投诉电话等。
四、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公示工作要求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公示内容由省上统一规定,公示表省上统一印制,各市州物价局、教育局到省物价局领取本行政区内学校公示表(牌),各县(市)物价、教育部门在市州领取表(牌),会同财政、教育、纠风部门,给学校挂公示牌并邀请新闻媒体跟踪采访报道。
2、4月中旬省局会同有关部门举行公示表、牌的发放、挂牌仪式,对兰州市的义务教育阶段10所学校现场挂牌,其他学校由兰州市物价、教育部门确定公示及挂牌方式;其他市、州、县公示及挂牌方式由各市(州)、县自行确定,可结合《收费许可证》年审、教育收费检查等工作进行,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必须在5月底前完成城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公示及挂牌工作。
经批准改制的学校,在没有新规定前,其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按省上规定执行,公示内容由同级物价部门审核,公示表牌由学校印制并设立。
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立固定公示牌的同时,各学校要将公示表复制,在学校的每个教室进行张贴,让学生及家长了解收费政策,加强社会监督。
3、选择有代表性的中小学,向学校及学生家长发放问卷调查表,主要调查学校实际收费水平、收费政策执行情况、优惠减免政策执行情况(两免一补、经济困难学生收费减免)、学校有无乱收费问题、学生及家长对学校收费及教学的意见和建议。省局将在兰州市选择有代表性的20所中小学发放调查表。其他市州选择有代表性的学校进行调查,并将调查情况上报省局。
五、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公示工作的要求
1、非义务教育阶段“价格服务和收费公示进校园”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由各级物价部门会同财政、教育、纠风部门按省上规定的教育收费公示的要求审核学校公示内容,由学校按物价部门要求内容和样式印制公示表并设立公示牌,各级物价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公示牌的设立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