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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价格服务和收费公示进校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甘肃省价格服务和收费公示进校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价费[2006]119号)


各市、州物价局:

  价格服务和收费公示进校园是“诚信甘肃”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价格和收费管理服务社会、创造良好价格收费环境、强化公共服务意识的新举措。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价格和收费管理服务社会、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切实治理教育乱收费、减轻学生家长负担的一项有效措施。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纠风办《关于在全省开展“价格服务和收费公示进校园”活动的通知》(甘价电[2006]4号)及《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甘价法调[2006]113号)要求,我们制定了《甘肃省价格服务和收费公示进校园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及时反馈省局收费处。

  附件:《甘肃省价格服务和收费公示进校园工作实施方案》

  二○○六年五月八日

  附件:
  甘肃省价格服务和收费公示进校园工作实施方案

  一、收费公示的范围

  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院校。

  二、收费公示的方法步骤

  “价格服务和收费公示进校园”工作,实行“物价、教育部门推动、社会广泛参与、学校具体实施”的办法,采取省、市(州)、县联动,2006年春季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示为主,秋季开学前以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幼儿园、学校公示为主。

  三、收费公示的内容

  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未经批准改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学校“价格服务和收费公示进校园”工作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统一公示内容、统一制作公示表(牌),由各市、县物价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统一发放,督促检查公示的落实情况。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幼儿园,将中、省制定的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及省上允许由各地物价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制定的具体收费标准及代收费进行公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及具体的减免办法应同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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